close
迷思與省思
 
【聯合報/張安平】
2006.12.10 04:55 am
 
一年來有機緣重讀大學時代看過的西方歷史及古典文學,感悟了一些年輕時沒有完全了解的事。
這些書有幾個共同點:第一、論述跨越時空是世世代代人們靈感的來源;第二、在人生不同的階段中,人們可以從中得到不同的啟發;第三、無論內容是歷史、神話、戰爭、冒險或宗教,都有神、愛、命運、善惡力量的相關討論,當然也有生命意義及對社會責任義務的探討。

最令人不寒而慄的,反而是沉默的大多數
幾百年來人類在科學上突飛猛進,但是對上述這些問題的新見解似乎不多。什麼是「好」?什麼是「壞」?所有的好、壞,對、錯是相對的嗎?還是人世間有絕對的善和絕對的惡?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多半的人恐怕會說這樣的問題只存在宗教哲學的討論中,然而善惡之辨絕不僅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人類社會中一直不停發生活生生的事實。回顧過去百年來,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幾個絕對邪惡的例子,譬如希特勒的「集中營」、史達林的「勞改營」,還有今日非洲仍在天天上演的種族屠殺。無辜的人們受害,只因為他們屬於一種人或不屬於另一種人。
我們如果仔細想想,希特勒並沒有親手殺死六百萬人,史達林沒有親手處決兩千萬人,非洲種族屠殺也不是領導者自己下的毒手,他們都是透過國家機器及普通百姓去完成這些罪行,而導致國家社會的崩毀,許多「善良」的國家和人民只是眼睜睜地看著這些發生,無法有效作為而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所以令人感到寒心的不只是那些邪惡的人,還有那些愚蠢懦弱的大眾或所謂沉默的大多數,在領導者訂下層層的國家法律架構中坐視惡行不停發生。事實上二十世紀邪惡已經被制度化了,國家是有系統組織地在執行各種邪惡方案。希臘荷馬史詩中的伊里亞特(Iliad)告訴我們,一般凡人有時候會變成道德上的瞎子,不辨善惡直到一切太遲。所以邪惡不是抽象存在,人一不小心隨時可能成就惡行。那麼與邪惡相對的善良又是什麼呢?它其實就是我們的良心(希臘文叫dai-mon)或是我們的靈魂,是蘇格拉底認為唯一可以永遠擁有的東西,也就是這一丁點在我們心中神聖的火,讓我們有別於地球上的其他生物。

終其一生總該自問
這一輩子到底做了些什麼事?
紀元前五世紀的雅典是民主的(雖然於今程度上有所不同),認為民主是「給最多數人最好的(the greatest good to the greatest amount of people)」,每個人只要不傷害別人就可以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強調自我意識而有普遍的個人主義思想。當時主要價值觀是真理、正義、勇氣、節制和智慧:真理是知道什麼是正義;正義是你以期待別人對待你的方式去對待別人,很像我們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勇氣是敢於對抗不正義,敢於去改變事物並坦然接受無法改變的事物;智慧則是判斷事物可改變及不可改變之間差異的能力。印度的甘地曾經說過,相信「真理就是神」比相信「神就是真理」來得更重要,因為真理永遠比一切優先。蘇格拉底把一生都花在追求真理上,最後甚至為真理獻出生命。哲學(philosophy)這個字源於希臘文philosophia,意思是對智慧的愛(love of wisdom);古希臘字hybris的意思是蠻橫無理的自大,在這種心態下權力被濫用,造成了無辜百姓難以彌補的痛苦和傷害;另一個希臘字ate意思是欠缺道德方向導致人們去做hybris的事情,這些古希臘觀念說明人常欠缺真正的智慧,卻認為自己擁有真理,自以為自己人生的目標正確,卻為達成目標不介意因此傷害無辜他人。人生在世總該自問一輩子到底做了些什麼,意義在哪裡?我們如何塑造或改變自己和別人的生活?最重要的是我們有沒有在是非對錯的分辨後做出正確的行為?

如果生命中只有權力的慾望,
是最謬誤的想法
三世紀羅馬帝國最興盛時期的奧里略皇帝(Marcus Aurelius)寫了《沉思錄》(Meditation),是他在跟蠻族打完仗後的夜霧瀰漫中,一個人在寂寞安靜的帳篷裡寫下的思維(Ta Eis Auton)。他認為靈魂也就是心智,是一個人唯一可以控制的東西。控制自己的心智就控制自己的思想進而控制自己的行動;良知就是知曉真理,口中說必真理,與人言必真理,一切生活都在真理中,要在生命的戰爭中為真理的戰役奮戰不懈。生命的意義就是要瞭解人生的責任是什麼,並竭盡所能去完成它,錯誤的知識和智慧是鏡花水月,它們會牽著你的鼻子走入歧途,我們必須在正邪之間清楚地抉擇,從而彰顯生命的真正意義。

正因為法律是人寫出來的,
所以它不可能是完美的
現在的人常說我們不需要抽象的真理,因為我們有法律,法律就是正義和真理。但是從文明的演進來看,五千年前蘇美人已經開始有書寫的法律;阿卡德人頒布了全世界第一部包括民法和刑法的綜合法典:希臘羅馬時代的法律進一步發展,東羅馬時期查士丁尼大帝更重新整理撰寫羅馬法律,頒布了《查士丁尼法典》,今日西方各國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據此而來。然而法律使天下太平了嗎?眾所周知答案是否定的。法律沒能防止人類數千年來任何一次浩劫的發生,國家也不因為有了法律就可免於毀滅的命運。舉例來說,美國憲法和法律的完整性和實行穩定度,公認是當今最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一,一部平等人權的憲法兩百多年間並沒有太大幅度的改變,但大家不要忘了黑人是在一百五十年前才有投票權的,而女人擁有投票權則已是二十世紀初的事,這個看起來最完善的法律實際上仍是問題層出不窮。
為什麼法律有時還需要法官來解釋?這正顯示法律是人寫出來的所以不可能完美。如果相信社會上事物可以百分之百靠法律解決,這樣的期待終歸是要落空。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更高層次的訴求(higher calling),這個訴求或許是神或許是道德,但絕不只是指教會,因為教會教義最後詮釋仍有賴教廷或教宗,教廷或教宗都是人,所以我們看到的最多也只是以神之名由人寫出來的戒規或戒律。舉例來說,在所有宗教中,《可蘭經》教義可以說是最剛性與最沒有解釋甚至翻譯空間的(歷史上唯一的正式翻譯是在鄂圖曼帝國時期)。在伊斯蘭教中,《可蘭經》就是「神說的話」,是不容許解釋,必須按照原文去看的。即便如此,伊斯蘭教的信徒或卡里法(Califs)仍然可以把伊斯蘭教畫分成不同相互對立的派別。《可蘭經》中有主張「損傷一個無辜的人等於對所有人類的損傷」的崇高理想,但我們仍然看到許多信奉伊斯蘭教的恐怖主義者傷害了成千上萬無辜的人,顯而易見這是人類扭曲了上帝的原始意旨。人們既然可以因種種利益扭曲上帝的意旨,當然更可以輕易地去扭曲人類自己訂定的法律。

很多政客都把他們的一生,
建構在說謊的能力上
蘇格拉底最後被雅典處決,但丁,現代義大利文的創始者也被佛羅倫斯以叛國罪名判刑流亡老死他國,而當時無論雅典或佛羅倫斯都跟我們現在一樣是民主繁榮實行法治的國家。所以《舊約》中說一定要有像先知艾賽亞(Isaiah)或耶利米(Jeremiah)這樣的人,他們寧可放棄權力財富也堅持對國家或國王個人大膽說出實話,王權私下的道德跟公共的道德是全然沒有分別的。而現在的社會竟然認為道德的私領域和公領域可以分開,連帶使崇高的國家道德也無足輕重了。
文藝復興時期馬基維利(Machiavelli)在《君王論》(The Prince)一書中指出權力就是一切,即使不擇手段也要掌握權力。政治領袖們在表面上看起來虔誠、老實而仁慈,但為了權力就可以把一切理想、宗教教義或原則都拋到九霄雲外。在這裡我們要問,是不是善意的謊言(white lie)就有存在的價值?我們是不是有說white lie的權力?(也就是為了達到目的,white lie是可以被允許的?)。馬基維利告訴我們,很多政客把他們的一生建構在說謊的能力上,只偶爾不得不被迫說實話,政客真正的目的是權力。他們的表面言行和背後真正的他們往往大不相同。

有人選擇欺騙,
另一方面就有人選擇相信
當然這又牽扯出一個一體兩面的話題,就是有人選擇欺騙,另一方面就有人選擇相信。電子與平面媒體裡大量的置入性行銷,已經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的一部分,政治人物企圖監控並操弄輿論的努力從來沒有停過,如今更是變本加厲。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在《一九八四》一書中所描述的情節,現在還有人會把它當作「政治寓言」來看待嗎?「老大哥」就在你我的左右成為我們生活當中揮之不去的陰影。結果是當事情真相已經很清楚地擺在眼前時,有些人卻還是選擇閉上眼睛掩起耳朵,心甘情願地接受負面或不實政治宣傳的操控,全然放棄理性省思與自主判斷。為什麼會這樣呢?歐威爾給了我們一個答案:「因為他們選擇被騙」。
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有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有沒有「普世價值」?古典文獻毫不遲疑地告訴我們:「有的」。這些原理、原則以及價值不會因時間與空間的改變而有所不同,歷經了幾千年它們仍然在指導我們,只是在不同的時空裡我們對它們有深淺不同的體會罷了。雖然希臘的悲劇文學認為我們不可避免地會重複過去的錯誤,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打同樣的戰爭,是因為人只有經過親身痛苦才能得到智慧;但我認為我們有能力提昇自己,轉換歷史及資訊成為知識,並轉換知識成為智慧。
Oresteia一書中有一句話:「要唱悲歌,就儘量唱吧!但善良最後終會勝出。」(Sing sorrow, sorrow, but good will win out in the last.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ndelion13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